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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公司執照注銷、管城區代辦公司

              更新時間
              2025-01-10 11:12:35
              價格
              1500元 / 件
              公司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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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公司注銷清算的時效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清算組的成立時效


            1. 一般解散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 (一) 項、第 (二) 項、第 (四) 項、第 (五) 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1。

            2. 破產清算:在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后二十五日內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并予以公告2。

            3. 通知與公告時效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12。

              注銷登記時效


              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5。

              債權申報期限


            4. 破產清算: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Zui短不得少于三十日,Zui長不得超過三個月2。

            5. 一般清算:在清算組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申報債權


            6.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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