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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1: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公司核名 通過率高 公司注冊 當天出證 公司注銷 快速解決 聯系電話 15137162782 聯系手機 15137162782 聯系人 高經理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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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的主要區別,是普通合伙的全體合伙人,負責合伙企業事務的經營管理,并且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是由兩種合伙人組成,一種是普通合伙人 GP,負責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并且對合伙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種是有限合伙人 LP,不負責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僅僅是以對合伙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那么什么是無限責任?什么又是有限責任呢?無限責任是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投資人應當用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企業財產不足的,投資企業的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去填補。
有限責任呢,是出資人以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出了多少錢,就承擔與出資額一致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形式,是融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優點。在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直接從事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這樣合伙的組織結構就更加簡單,也節省了管理的費用和運營成本。
普通合伙人呢又要對合伙事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樣就可以促使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的事務盡職盡責。你不好好干活不盡職管理,就要承擔無限責任,壓力很大啊!在我們國家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表現為是以合伙企業的形式存在的,既然是合伙企業,就要符合《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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