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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公司注冊 代辦電話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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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合伙企業在法律上不作為法人存在,有自己先天獨到的優勢,具有成本低、低稅負、靈活性強、強凝聚力等特點。但普通合伙人相對于有限公司中的股東,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也要大很多。

              合伙企業六大優勢

              1. 直接少了一道稅

              相比有限公司,合伙企業有一個很突出的特點就是先分后稅。也就是說合伙企業在取得收益后,需要分給各個合伙人,然后根據合伙人的性質繳納所得稅,比起有限公司少繳一道企業所得稅。

              也就是因為這個特性,當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增加的時候,每個投資者分得的所得越少,有可能適用的稅率也就越低,從籌劃角度來看,合理情況下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稅負。

              2. 可以勞務出資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注:有限合伙人不可以),而這點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做到的。合伙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不可多得的**人才,合伙人完全可以利用股權激勵的優勢,拉人入伙,同時又減輕了入伙人持有股權的成本。

              3. 不受人數限制

              合伙人組成靈活,既需有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有限合伙人。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多是50人,而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人數不受限制,只有有限合伙企業對人數有限制,合伙人應在兩個以上五十以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4. 決策權、執行權不受出資比例限制

              做決議時,合伙企業實行一人一票過半表決,不由出資大小決定,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合伙制以少量出資控制整個合伙企業。且公司的盈利是由合伙人自由決定分配,不會受到出資比例的限制。

              5. 抗風險能力較強

              合伙企業和合伙人唇齒相依,風險分散在眾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償還責任,使合伙制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較單一業主制企業大大提高。企業可以向風險較大的行業領域拓展,拓寬企業發展空間。

              6. 經營管理靈活

              注冊公司的組織形式,由《公司條例》詳為規定,合伙的組織形式則相對靈活,只要不違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協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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