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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1: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公司核名 通過率高 公司注冊 當天出證 公司注銷 快速解決 聯系電話 15137162782 聯系手機 15137162782 聯系人 高經理 立即詢價 |
詳細介紹
合伙財產處置限制
(1)合伙企業財產分割需清算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這里的分割財產既包括合伙人撤回原始投入的財產,也包括分割由原始投資財產所獲收益轉化的或其他方面的增量資產。
在實際執行中,可能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發生,以致出現某一合伙人不便或根本不能繼續留在企業從事合伙經營的情況,為此需要對企業的財產進行清理分割,對退出合伙的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予以清退。對此,清算不包括法定退伙等正常情形,可參閱本文普通合伙企業“退伙”部分。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2)違法處置合伙財產的后果
對合伙人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一是應將轉移財產的收入收歸企業,如轉移財產行為尚未實際執行的,可與第三人協商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承擔;二是由于轉移或處分財產的行為給企業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伙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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