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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公司注銷 鄭州代辦正規代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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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8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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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股東轉讓股權后,務必及時辦理股東工商變更登記。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工商登記雖不是設權性登記,但其是宣示性登記,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法貫徹公示公信原則,對于公司外部的債權人來講,其基于工商登記簿的記載,有理由相信工商登記簿上登記的股東即為公司真正的股東。股權已經轉讓,但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原股東,不得以其已喪失股東資格為由,對抗債權人,拒絕承擔責任。

              二、二、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務必嚴格履行清算程序,即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組通知債權人需保留好證明履行通知義務的相關證據(快遞單、電子郵件、公證書等),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三、三、對于公司債權人來講,其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當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也可以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當債權人發現清算組未履行通知及公告義務即注銷公司的,其可以依據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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