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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代辦注冊有限合伙公司

              更新時間
              2024-12-28 0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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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有限合伙與普通合伙的主要區別,是普通合伙的全體合伙人,負責合伙企業事務的經營管理,并且

              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有限合伙是由兩種合伙人組成,一種是普通合伙人 GP,負責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并目對合伙的質務承擔無限責任,一種是有限合伙人LP,不負責合伙事務的

              經營管理,僅僅是以對合伙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那么什么是無限責任?什么又是有限責任呢?無限責任是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的

              時候,投資人應當用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

              體。企業財產不足的,投資企業的投資人的個人財產去填補。

              有限責任呢,是出資人以出資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在有限合伙企業中,有限合伙人出了

              多少錢,就承擔與出資額一致的有限責任。有限合伙形式,是融合了普通合伙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優

              點。在普通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可以直接從事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這樣合伙的組織結構就更加簡

              單,也節省了管理的費用和運營成本。

              普通合伙人呢又要對合伙事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樣就可以促使普通合伙人對合伙的事務盡職盡責。

              你不好好干活不盡眼管理,就要承扣無限

              責任,樂力很大響!在我們國家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表現

              為是以合伙企業的形式存在的,既然是合伙企業,就要符合《合伙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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