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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2024-12-29 08:01: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公司核名 通過率高 公司注冊 當天出證 公司注銷 快速解決 聯系電話 15137162782 聯系手機 15137162782 聯系人 高經理 立即詢價 |
股權變更登記的效力
股權轉讓以繼受方式取得股東資格,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所在。股權變更登記分為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主要作用就在于,將原僅在股權轉讓雙方之間發生的股權變動,通過記載、公告的方式,使外界(包括公司和公司外第三人)知曉權力的變動,從而達到保護靜態安全(權利人對股權的保有利益)和動態安全(公司與公司外第三人在與股東發生相關法律行為時的利益)的雙重安全。股權登記中的內部登記和外部登記牽涉的利害關系人范圍有所不同,對于股權變動的影響也有所不同。
(一)股權的內部登記的效力
作為法律擬制體存在的主體,公司的重要事項往往需要一定的形式加以固定并對外公布,實踐中采取的方式即簿記的登記及公告等。其實,公司的股權的初始登記及變更登記屬于公司的重要信息,對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而股東名冊及公司登記機關對股權進行登記,則是商業實踐的大浪淘沙保留下來的基本登記形式和主要登記形式。實踐中,股東名冊的登記區別于工商登記,是內部登記,后者是外部登記。
股權的變動只有詳細記載于股東名冊,才能成為公司確定股東身份,有效地處理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的依據。
它具有自治性和法定性兩個特征。前者表現在股東名冊是屬于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一種契約性安排,強調公司的一種自治管理,它包括法定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后者表現在置備股東名冊的法定性和其必要記載事項的法定性。
1、基于股東名冊的上述特性,對股權轉讓而言,它有以下推定效力:即股東名冊的記載可以作為股權歸屬的表面證據。只要在股東名冊上已有記載,則股東向公司主張行使股東權利時,無須提交其他證明材料。但是,股東名冊的記載并不是確定誰是真正的股東的源泉證據,而只是確定誰能無舉證的股東權的形式上的根據,也即股東名冊對記載股東資格的確定有推定效力,但可為舉證所推翻。
2、對抗效力,即公司可依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名冊外的第三人,在股權轉讓的情形,如未將受讓受讓人記載于股東名冊,則受讓人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時,公司可以以股東名冊的記載對抗受讓人。
3、我國《公司法》第74條規定,股東在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因此,股東名冊的變更記載的義務主體是公司。對于變更記載的具體手續如何辦理,相關各方應否協助配合,公司法則語焉不詳。我認為,從合同法的一般規則來看,在股權轉讓中,由股權轉讓方進行變更記載是符合合同履行的要求的,但具體操作規則有待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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