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5137162782
              公司新聞
              中原區商貿公司注冊
              發布時間: 2022-06-28 15:18 更新時間: 2024-12-27 08:01

              【專家回復】

              如果實際發生銷售折讓行為的,可以按相關規定


               

              據實就折讓部分開具紅字發票。

              【政策依據】

              《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號) :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以 下簡稱“專用發票”) 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 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 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 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 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以下簡稱“新系 統”) 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表》 (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 ,在填開《信 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 《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 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 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 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 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


               

              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 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 《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 《信息表》, 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 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 稅人端系統中。

              (三)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 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 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 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二、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 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 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 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 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 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聯系方式

              • 電  話:15137162782
              • 聯系人:高經理
              • 手  機:15137162782
              • 微  信:15137162782